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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关于2007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城乡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财院教〔2008〕1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 2007级本科各专业学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下同)在短学期1安排城乡调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城乡调查计划与组织

1.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城乡调查培养目标,制订城乡调查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城乡调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城乡调查的目的与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调查形式与方法,参考题目的拟定,对调查学生、指导老师的要求,以及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等。

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城乡调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在学生城乡调查前,做好城乡调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城乡调查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在城乡调查期间的安全。

4.2007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城乡调查安排在07-08学年短学期1进行,时间不少于二周。本科生“城乡调查”为1学分。

二、城乡调查形式及调查报告要求

1.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城乡调查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

2.本科生参加城乡调查活动要提交调查报告。城乡调查报告是学生对城乡调查的系统性思考,是考核学生城乡调查效果的依据。调查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流畅,特别是要对调研的情况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分析。

3.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可以在调查实践的基础上独立完成,也可以由调查小组共同完成。独立完成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调查小组共同完成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4.调查报告的封面参见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城乡调查)封面》,撰写格式见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菜单下“毕业实习”栏目中《浙江财经学院本科专业毕业实习作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

三、城乡调查的指导

1.各二级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的教师或辅导员担任城乡调查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按照城乡调查计划的要求完成城乡调查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城乡调查,指导学生解决城乡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督查,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城乡调查)评阅单》(参见附件2),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城乡调查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城乡调查。

2.城乡调查往返途中及城乡调查期间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

3.应按城乡调查计划的要求,努力工作,城乡调查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城乡调查情况。

4.对无故不参加城乡调查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城乡调查或城乡调查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另行安排城乡调查时间并考核其成绩。

5.城乡调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城乡调查报告,交所在二级学院,作为学生城乡调查成绩的考评依据。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城乡调查)封面》

2.《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社会调查(城乡调查)评阅单》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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