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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直公发[2010]5号文件精神,学校已对全校职工的公积金进行了调整,10月份工资中按新标准缴交,并扣除1-9月的补缴款。

特此通知

校房改办

2010年9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名应聘系主任及有关项目负责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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