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浙财大〔2017195号)文件精神,拟于本学期第15-16周开展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类别和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包括竞赛类、科研类、专利发明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文艺类、创业课程类、创业实践类共七个类别,具体的学分标准设置见附件1

注意:同一成果不可以同时申请创新创业学分、第二课堂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在转换环节不可重复使用。

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程序

创新创业学分由学生申请,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科研类、学科竞赛类和文艺类学分,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创业实践类、创业课程类、其他竞赛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和专利发明类学分,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学分认定时间为:第1516周为申请和审核阶段,第17周教务处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公示并登记。

如有疑问,请联系 创业学院 程老师,0571-86732663

                 教务处   夏老师,0571-87557073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创业学院、教务处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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