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教工委〔2013〕2号《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评选活动以“建设美丽校园,追寻最美青春”为主题,挖掘、培育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通过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扩大“十佳大学生”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省高校努力学习践行“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的浓厚氛围,努力使“十佳大学生”成为我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精神文化品牌,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东方学院和研究生处各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经学校评审,从中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二)评选范围

我校2013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4. 学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分三步进行:

1.各二级学院、东方学院和研究生处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候选人需按照励志勤学类、公益实践类、学业科研类、科技创新类等四个类别进行申报。

2.学校召开初评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确定10名校级正式候选人,对已确定的候选人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进行宣传介绍,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网络投票。

3.召开现场评审会,进行现场事迹介绍(一般由本人演讲,时间不超过6分钟),由评委进行现场投票。根据综合得票高低最终确定2名推荐人选参加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

请各二级学院、东方学院和研究生处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文化中心213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sc@zufe.edu.cn。材料包括:

(1)《第三届省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候选人资料汇总表》

(2)《第三届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报名表》

(3)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在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重点选择励志勤学类、学业科研类、科技创新类、公益实践类等某一方面进行介绍。

(4)事迹简介300字左右,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应为校级以上表彰。

(5)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照片(格式见附件)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部或校团委联系。

学工部联系电话:86735747,联系人:黄老师,办公室地址:文化中心213

校团委联系电话:87557336,联系人:刘老师,办公室地址:文化中心125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附件1第三届省十佳大学生评比活动候选人资料汇总表(学院提交).xls】

附件【附件2“第三届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候选人照片提交样本.jpg】

上一条:关于举办“中国梦,我的梦——梦想之翼,学涯起航”十八大主题演讲比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学习十八大,展青春风采”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