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浙财大〔2017195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现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19117日—121日。如有疑议,请在此期间将意见反馈给行政楼123西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87557073

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在下学期的第一周可进行学分转换,由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并计入成绩。

 

 

                教务处

2019117

 


  • 附件【18-19-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名单公示.xlsx】

  • 附件【附件3 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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